处罚详情显示,当事人为向消费者传达“NFC果汁优于FC果汁”的理念、进而推销其自有商品,通过盒马APP展示含有“NFC与FC果汁的区别”和“如何挑选一瓶NFC好果汁”两部分内容的商品信息。其中在当事人自行编写的生产工艺流程图中,隐去、修改、添加了部分信息,同时当事人使用自有商品的照片和虽经过虚化、但仍可辨认出的某公司生产的葡萄汁商品照片作为对比,并在其自有商品图片边上标记“√”,在某公司生产的葡萄汁商品图片旁标记“×”。当事人在并无科学依据证明NFC果汁优于FC果汁的情况下,编造并传播了误导性信息,损害了竞争对手商品声誉。
(图片来源: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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