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二十条”指出要形成政府监管与市场自律、法治与行业自治协同、国内与国际统筹的数据要素治理结构;并且提出要突出国家级数据交易场所合规监管和基础服务功能。因此,未来在政府、交易平台、企业、社会多方协同的数据要素治理模式中,数据交易平台将成为数据要素监管体系的重要一环。
一方面,政府作为行政监管主体通过明确安全底线和监管红线、建立监管执法标准化和规范化体系、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有效防止数据垄断、恶意竞争等行为,保障数据交易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另一方面,数据交易平台可在数据交易主体准入、数据来源合法性审查、交易规则等环节进行监管,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自律监管和协同监管职能。数据交易平台可通过构建有效的评价机制和退出机制,对拥有良好信誉度的数据商降低交易成本,对不良商户给予警告或清退;通过建立数据交易风险评估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防范和应对风险事件。
政府总体监管与数据交易平台自律监管(类似证监会和股票交易所)双轮驱动的监管治理机制的形成,将有利于建立安全可信、管理可控的数据交易环境,解决数据商之间的信任难题,提升数据商进场交易的积极性。
数据安全监管仍将保持网信部门统筹协调
《数据安全法》明确提出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管工作;《个人信息保护法》也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也提出,保持数据安全等现行工作格局总体稳定是组建国家数据局的前提。因此可以判断,新阶段的数据安全监管仍将保持“网信部门+公安国安+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的监管体系。
国家数据局的组建表明,在我国数据安全治理基本框架已建立的基础上,未来将更加注重从促进数据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的角度去平衡发展与安全;国家数据局的工作重心将放在发展,如何与负责安全的国家网信部门协同,对于数据要素价值有序释放则显得尤为重要。以数据出境安全监管为例,由于当前大部分行业未出台重要数据目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规则不细、涉及多方监管但未建立协同审批机制,导致企业难以准确自评估、审批效率不高或结果不确定,制约了企业的业务发展。这些问题的出现,说明发展与安全之间的协调仍存不足之处。
2023年1月,国家发改委在《求是》杂志发表的《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一文中表示,“我们将统筹发展和安全,通过一系列细化制度举措,扎实推进‘数据二十条’部署的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充分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由此可见,国家数据局和国家网信部门将进一步优化机制和流程,协同联动共同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快速发展。
相关阅读 >>
开局三秒奥义的设定有多重要?当年无豆碰到四豆,直接放下手机!
国产 ai 作画神器来了!日增 5 万用户的背后有什么秘诀?
更多相关阅读请进入《新闻资讯》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