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飞象网,原文链接:http://www.cctime.com/html/2023-3-13/1645611.htm,侵删。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我国将组建国家数据局,作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
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指出要打造安全可信、包容创新、公平开放、监管有效的数据要素市场环境,到《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提出要构建国家数据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各级数据统筹管理机构,再到国家数据局的组建,标志着我国数据要素监管治理体系的发展进入了新阶段;在“数据二十条”和《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基础上,配套的监管治理细则、指南、标准都将会加速出台。
通过一体化统筹与纵向一体化逐步解决数据分散治理问题
近年来,地方在数据运营体系和监管体系方面做了很多积极探索和创新突破,基本形成了省市各级相关委办局、大数据(管理)局/中心等多方协调的监管配置模式,数据交易平台+国资运营平台的数据运营模式,同时也积极探索成立国资控股的地方性数据集团等服务数据确权授权、安全治理、融通交易的专门市场主体,共同培育和监管数据要素市场。
但在中央和国家层面,尚缺乏数据要素监管治理体系的系统性顶层规划设计和相关机构设置。以2022年7月建立的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为例,联席会议由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教育部、科技部、工息部、公安部等20个部门组成,职能既有分工也难免有所重叠,一定程度上处于“九龙治数”的状态。另外在地方层面,当前各地数据管理局的职能、权限、组织机构等都比较多元,分别隶属于省政府、网信办、发改委、经信局等不同单位,在国家层面缺乏严格意义的对口上级单位,难以获取上级支持和业务指导。数据的分散治理,导致数据分散在不同部门和各个环节。
国家数据局的组建,将有利于统筹推进数据要素市场相关的顶层规划设计、交易机制探索和治理规则构建,促进国家与地方两级监管体系对接并构建上下联动机制,从而加速实现数据治理的一体化统筹和纵向一体化,逐步解决当前存在的监管空白和重复监管等问题,引导各地区、各领域以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建设。
政府监管+数据交易平台自律监管双轮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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