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细则》增加了对聚合平台的有关规定,首次明确聚合平台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公司,对聚合平台和网约车平台经营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有利于网约车行业的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烟台将高德定性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这和出行平台相比,承担的责任可小很多了。将聚合平台定位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公司”,聚合平台应当“确保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本市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且符合其他有关规定”,同时,聚合平台应当“督促其(网约车平台公司)加强车辆和人员管理。”
也就是说,高德未来的工作就是确认自己旗下的平台都拿到证了,再督促旗下的平台加强车辆和人员管理。至于出事了高德管不管,要找出行平台还是高德公司,这些都没有定数,不过我想,大概率是找不到高德身上的。
同时,适用聚合平台的法律也产生了变更,未来大部分都只能按《电子商务法》规定来处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合法权益是什么?过高抽成与较低流水算不算其中一部分,如何保障乘客和司机的合法权益,这些都还是未知数。不过有了烟台这个先例,其他城市估计也会修改相应规章制度,滴滴、曹操、一喂等平台估计会伺机行动。
本次的《细则》将聚合平台定义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能很好地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还可以让监管部门有针对性的进行有效监管。效果如何,我们看未来的发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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