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人民资讯,原文链接:https://mini.eastday.com/mobile/211027232705350862181.html,侵删。
“人工智能软件不得替代医师接诊”,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促进互联网诊疗服务健康发展,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起草了《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医师接诊前需进行实名认证,确保由本人接诊。其他人员、人工智能软件等不得冒用、替代医师本人接诊。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负责对在该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的人员进行监管。
来源:福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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