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飞象网,原文链接:http://www.cctime.com/html/2021-11-26/1600164.htm,侵删。
(马秋月/文)11月25日消息,今天被“明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刷爆。
这源自2021年10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下称“通知”)。《通知》称,从支付受理终端业务管理、特约商户管理、收单业务监测三个方面入手,对收单机构和清算结构提出了一系列的管理要求。与此同时,条码支付也被纳入监管,对个人收款条码的使用规范做出具体规定,并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通知》还对个人或特约商户等收款人生成的,用于付款人识读并发起支付指令的收款条码,应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防范收款条码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违法违规活动。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另外,《通知》还对远程非面对面收款进行了说明。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禁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对于通过截屏、下载等方式保存的个人动态收款条码,应当参照执行个人静态收款条码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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