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游戏动力VGN,侵删。
11月30日,历时3年的“鉴抄”案似乎落下帷幕。
被诉抄袭《我的世界》的《迷你世界》发出公告,文中“并未侵犯画面著作权”的说辞颇有开香槟的喜庆,最后以“激发想象、创造快乐.....迷你世界,陪你到老”结尾,有宣布大获全胜的架势。

可事实真是如此吗?
不多久,法院便放出了本案的判决书。
随即《我的世界》国服也发文庆祝胜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认定《迷你世界》全面抄袭《我的世界》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判决其彻底删除230个侵权元素,同时赔偿网易公司5000万元。

所以一个抄袭案,怎么就荒唐地“双赢”了?
让我们重新抠下《迷你世界》公关说辞的字眼,会发现它所谓的未侵权,是说对“整体画面”未侵权。

为何要把画面侵权单独拿出来说?
真的仅仅只是《迷你世界》丧事喜办,春秋笔法吗?
其实这反映当前电子游戏产权保护的一个困境,因为我国的著作权法1990年通过,而当时我国的游戏产业并未形成,乃至法律框架沿用至今,电子游戏产权也没有专门的保护条例。
所以在以往的游戏产权纠纷中,电子游戏实际上是被当成类电影产权处理的。
比较近的例子,就是去年DNF圈闹得沸沸扬扬的腾讯VSDD373。
当时双方的攻防焦点,就是当做电影,把争论集中在画面与美术素材的相似性上。

但放在这个案子里,法院对比了《我的世界》和《迷你世界》的各种素材画面后,恐怕确实没有足够的底气认定后者照搬了前者的美术素材。
所以如果按以前的审理方向,《迷你世界》恐怕确实能赢。

不过检方同时强调,把电子游戏当成类电影产品只是当下的“权益之计”,著作权法虽在一定条件下能够给予保护,但并非维权的唯一途径。

于是后来网易转换思路,把重点放在了不正当竞争上。
长达166页的判决书我们很难一一总结,但总体落在了三个方面。
首先,法院承认“玩法规则”是电子游戏的灵魂,好设计需要开发者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但同时认为,模仿是推动创新的,只有允许模仿的存在,才能促使竞争者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这其实也很好理解,就像Rouge,银河恶魔城,黑暗之魂后有Rougelike,类银河恶魔城,类魂,如果过度地保护玩法,反而会对行业发展不利。
只是在本案中,法院认为《迷你世界》对《我的世界》的模仿已经超过合理限度。高度重合的不只有整体框架,还有具体细节。
相关阅读 >>
副总称市值没五百亿切腹 上交所警示!其获奖期权浮盈已超200%
更多相关阅读请进入《新闻资讯》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