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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评论
“双十一”临近,工信部于近日召开行政指导会,规范电商平台短信营销行为,要求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发送营销短信。近年来,一些电商平台、商户在未取得注册用户同意的情况下,高频度推送商业营销短信,成为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数字时代,安宁不被侵扰、隐私不被侵害,是美好生活的题中之义,也是法律的明确要求,民法典、电子商务法、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都对短信营销行为作出了规范。事实上,到达率并不等于转化率。忽视用户体验,进行轰炸式营销,不仅难言用户转化,反而可能适得其反,令消费者不胜其烦。对于商家而言,赢得用户的永远是更好的商品和服务,而非夺人眼球的营销。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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