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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1月4日讯 国家网信办等13部门近日印发《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自2022年2月15日起,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该审查重点评估相关对象或情形的国家安全风险因素包括: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者破坏的风险;产品和服务供应中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连续性的危害;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开放性、透明性、来源的多样性,供应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为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
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毁损以及非法利用、非法出境的风险; 上市存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外国政府影响、控制、恶意利用的风险,以及网络信息安全风险; 其他可能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因素。
其中,网络产品和服务主要指核心网络设备、重要通信产品、高性能计算机和服务器、大容量存储设备、大型数据库和应用软件、网络安全设备、云计算服务,以及其他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有重要影响的网络产品和服务。
网络平台运营者应当在向国外证券监管机构提出上市申请之前,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申报后,可能无需审查。若启动审查,经研判不影响国家安全的,可继续赴国外上市程序;经研判影响国家安全的,不允许赴国外上市。
《办法》将于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重点聚焦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情形。
(编辑:董小迪)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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